【导语】:办理招工落户的申请人需要准备好个人书面申请、务工证明(《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
申请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自购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协议和付款证明),租房居住的提供租赁房屋证明,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的居住证明;
3、《居住证》﹔
4、务工证明(《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5、申请人和迁入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通过公安网能够查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提供原籍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证明申请人、迁入人关系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能够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7、对于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员,需二级以上残疾人证;对于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员,需三级以上残疾人证;对患有各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住院记录;
8、有第7项情况的应出具民警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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