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报出生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出生未满一周岁的即办、出生满一周岁的位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周六、日预约
承诺时限:出生未满一周岁的即办、出生满一周岁的位10个工作日。
办理须知:申报出生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申请随其他监护人落户,公安派出所凭相关证明办理:
1、父母双方死亡的(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
2、父母双方在国(境)外定居、已被注销户口的;
3、母在高寒、边远地区工作、野外勘探作业的;
4、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
5、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
6、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
二、父母已离婚的,在有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办事指南:
申请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未注明父亲信息的,需提供医疗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父母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申请,填写《秦皇岛市公安局网上受理户口申报单》,提供相关证据的扫描件或照片;
2、派出所网上受理;
3、材料齐全的,派出所户籍民警通知申请人或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到派出所办理;
4、出生未满一周岁的,派出所核准后,予以办理出生登记业务。
5、出生满一周岁的,派出所核准后报县区局户政科(户政中队)核准;
6、县区局户政科(户政中队)核准后,派出所予以办理补报往年出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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