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秦皇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参保人员连续缴满3个月及以上的,方可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连续缴满12个月以上的,方可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
| 生育医疗费:
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在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 生育津贴:
①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非财政拨款单位正常缴费参保人员在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前在秦皇岛市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时间),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②连续缴费未满12个月,在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后在本市继续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一次性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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