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满足相关办理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具体信息详见全文。
贷款条件
(一)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个人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和个人自愿缴存者;
(二)有固定的职业、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家庭收入按下列方式计算:
1.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收入为夫妻双方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之和;
2.借款人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个月不予贷款,配偶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个月或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家庭收入时只认定借款人收入;
3.配偶是现役军人的,视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
4.每个家庭要预留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保障金。
(三)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质押;
(四)具有符合条件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五)具有已交付符合规定比例的购房首付款发票(凭证);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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