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进一步规范秦皇岛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管理,按照《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公租房保障范围。
特殊情况申请要求
(一)符合上述条件且达到25周岁的单身人士(孤儿年满1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
(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应由监护人代其提出申请,在符合保障条件的前提下实行货币补贴。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在申请地工作,持有申请地居住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满一年)。
(四)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在城市区有房产转让行为的(申请家庭因发生重大变故或因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的除外),不能申请。
(五)申请家庭有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的,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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