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秦皇岛本地宝为您收集客运出租汽车更新业务的相关信息,如下:
出租汽车经营者营运车辆到达使用期限,办理车辆更新业务。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出租汽车经营者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经营者身份证、退市凭证、车辆更新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凭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计价器检验合格证,上述材料均需复印件。
审批程序:
1、经营者到县、区运管站、客管站填写出租汽车开业申请表
2、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证照科)开业审批
3、经营者购置车辆(车辆型号与退车单准入预购车型一致)
4、公安车管部门办理出租汽车专用牌照
5、市客管处出租办对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进行勘验,合格后采集照片,录入车辆信息并审核(新车标志色合格、营运标志、计价器齐全有效)
6、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证照科)制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证,并保存相关资料存档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城市客运管理处出租办
电话:3234284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