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分为省内及京津直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两个板块,详情请看全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是多少?
1、政策范围内支付标准:在省内及京津直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
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
2.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省内及京津直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
在省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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