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秦皇岛市录用公务员迁入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招录、工作调动等原因申报本人及其随迁人员户口迁移,申请人需提供人事、组织部门的证明材料。
市外户口迁移(录用国家公务员迁入)
办理地点:各县区局户政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条件:
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招录、工作调动等原因申报本人及其随迁人员户口迁移的,县级公安机关凭具有调配权的人事、组织部门的证明核准后由公安派出所办理。
申请材料:
1、市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签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2、单位的接收证明;
3、迁入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拟落户地的房屋产权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协议和付款证明)或单位集体户口本和单位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秦皇岛市公安局官网上申请,填写《秦皇岛市公安局网上受理户口申报单》,提供相关证据的扫描件或照片;
2、各县区局户政窗口网上受理;
3、各县区局户政窗口通知申请人到相应的户政窗口办理,申请人填写《户口迁入申报表》;
4、窗口核准发《户口准迁证》。
咨询电话、网上申请入口:请点击此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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