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满足居住证落户条件的公民由迁入地派出所为其本人及随迁人办理,办理人需到各县区户政窗口填写《户口迁入申请表》,窗口再核发《户口准迁证》。
事项名称:市外户口迁移(居住证落户)
办理地点:各县区局户政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条件:
1、公民申报户口迁移,符合迁入地城镇户口迁移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凭相关证明核准后,迁入地派出所为其本人及随迁人办理。
2、非本市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秦皇岛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职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已取得居住证的公民,可申请在秦皇岛市城市区、县城镇及其他建制镇落户。
办理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居住证》;
3、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拟落户地户口簿。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申请,填写《秦皇岛市公安局网上受理户口申报单》,提供相关证据的扫描件或照片;
2、各县区局户政窗口网上受理;
3、各县区局户政窗口通知申请人到相应的户政窗口办理,申请人填写《户口迁入申报表》;
4、窗口核准发《户口准迁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秦皇岛本地宝,回复【落户】可获秦皇岛五类(投靠/人才/买房/居住证/高校毕业生落户)申请入口/办理指南、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