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2015年10月8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作出相应调整。
公积金异地贷款2015年10月8日起全面推行>>>查看详情
(一)全面推行异地贷款,取消省内户籍地限制。
(二)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住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三)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
(四)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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