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此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不符合相关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详情请看下文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此公告,旨在从产品准入、行业规范、质量安全监管、登记上牌管理等多方面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二、具体措施及要求
(一)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明细:现行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 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实施时间及要求: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 1 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 1 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将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不符合相关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包括装配充电器、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生产、销售、进口。市场监管总局将这些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
(二)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机构职责: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各指定认证机构应严格依据标准及修改单实施认证,修订完善认证实施规则,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加大市场抽样检测或检查力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认证委托人要求:已获得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在 2024 年 10 月 31 日前符合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并完成认证变更。逾期未完成认证变更的,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作出暂停处理,暂停期不超过 3 个月;认证委托人主动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暂停期可延长至 1 年。暂停期内完成认证变更的,恢复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期满仍不能完成认证变更的,撤销认证证书。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自相关日期起,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日常监督管理,查处违规认证机构、实验室。
(四)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严格核验相关证件,2024 年 11 月 1 日起,对 2024 年 10 月 31 日前销售且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 2024 年 11 月 1 日后销售且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移送线索至市场监管部门。
(五)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指导企业按要求加快技术改造,规范管理,推动标准、认证落实;做好企业规范公告申请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已进入公告名单企业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三、意义及影响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通过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认证要求,从生产源头确保电动自行车的电气安全、充电器安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等,减少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保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以及认证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违规认证机构,促使企业合规生产经营,净化市场环境,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行业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相关举措有助于引导企业技术改造和规范管理,提升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行业竞争力。便于交通管理: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登记上牌管理,依据认证证书情况进行上牌处理,有利于规范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减少交通安全隐患。同时,部门间的线索移送机制加强了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总体而言,该公告的实施将对电动自行车行业产生全面而深远的影响,促进整个行业在质量安全、规范管理等方面的提升,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可靠的产品,也为社会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提供有力保障。